服務通用倏款
1.總則
- 東莞市隽思産品檢測有限公司和隽思檢測服務有限公司隸屬于隽思集團(以下稱為“DPI實驗室”)。
- 除非另有書面協議,或(i)和代表政府、政府團體或任何其它公衆實體履行 服務的管理法規不一致,或(ii)和當地法律的強制規定不一致,或任何它們的代理(單稱“公司”)作的所有報價或服務,以及所有産生的合同或其它約定,都受本服務通用條款(以下稱為“通用條款”)約束。
- DPI實驗室可為發出指令的人或實體以下稱為“客戶”提供服務。
- 除非DPI實驗室事先收到客戶相反的書面指令,任何其他方都無權做出指令,特別是關于服務範圍或提交做出的報告或證書(“結果報告”)方面的指令。無論是經客戶指示或是依照環境、貿易慣例、作法或實踐做出判斷,客戶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DPI實驗室提交“結果報告”給第三方。
2.提供服務
- DPI實驗室根據經DPI實驗室確認的委托人的具體指令,以合理的審慎和技能提供服務。若無此指令,則根據:
- (1)DPI實驗室的任何標准委托單或標准規格單中的條款;和/或
- (2)任何有關的貿易慣例、作法或實踐;和/或
- (3)DPI實驗室認為在技術、操作方面適當的方法。
- 對樣品檢測後出具的結果報告僅僅反映DPI實驗室對該樣品的評價,不反映對被抽取樣品的一批貨物的評價。
- 如客戶要求DPI實驗室見證任何第三方的工作,客戶同意,DPI實驗室的唯一責任是在第三方工作時出現在現場並傳遞該結果或證實其工作中發生的事情。客戶同意,DPI實驗室對第三方使用的設備、儀器和測量器具的狀況和校准、所用的分析方法、第三方人員的資格、行為或疏漏,以及分析結果均不負責。
- DPI實驗室出具的結果報告只反映在工作當時所記錄的事實,而且限于所收到指令的範圍內,若無指令時,則限于所用的本條款2(a)中給出的可選擇參照的範圍。DPI實驗室沒有責任涉及或報告所收到的專門指令或所用的可選擇參照範圍以外的事實或情況。
- DPI實驗室可委派代理或分包商承擔全部或部分服務,客戶授權DPI實驗室向代理或分包商提供其所承擔服務的全部必要的信息。
- DPI實驗室如收到涉及客戶和第三方簽訂的契約檔或第三方的檔,如銷售合同、信用證、提單等,這些檔僅供參考用,而不擴展或限制經本公司接受的服務範圍或職責。
- 客戶確認,DPI實驗室在提供服務時既不取代客戶或任何第三方的位置,也不免除它們應負的任何職責,此外也不承擔、不削減、不免除、不承諾解除客戶對任何第三方或任何第三方對客戶的任何責任。
- 所有樣品的保留期最長為3個月或樣品性質允許的更短期限,到期後樣品退給客戶或由DPI實驗室自行處理,此後DPI實驗室終止對該樣品的任何責任。如客戶要求樣品存儲超過3個月,所産生特殊處理費用由客戶支付。
3. 客戶的責任
客戶要求:
- 保證及時提供足夠的信息、指令和文件(任何情況下不得晚于所要求的工作前48小時),以便所要求的服務得以實施;
- DPI實驗室的代表取得到達工作地點的所有必要的通行權,並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消除或糾正服務實施中遇到的任何障礙或幹擾;
- 如有要求,根據服務實施的需要提供任何特殊設備和人員;
- 無論DPI實驗室通知要求與否,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確保實施服務時的工作環境、場所和裝置的平安和安全;
- 對任何委托、樣品或實驗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實際或潛在危險或危害, 如放射性、有毒、有害或爆炸元素或物質、環境汙染或中毒的存在 和危險,要事先通知DPI實驗室;
- 按照和第三方的任何有關銷售合同或其它合同及法律,全面行使全部權利和清償全部債務。
4.收費和支付
DPI實驗室所有收費和支付流程和要求,在DPI實驗室未聲明之前,暫由東莞隽思印刷有限公司或隽思檢測服務有限公司財務部門管理和執行。
5. 服務的暫停和終止
如出現以下情況,DPI實驗室有權立即且不承擔任何責任地暫停或終止提供服務:
- 客戶失于履行任何它應盡的職責,而且在通知其過失後10天內客戶不作補救;
- 客戶的任何暫停付款、與債權人做出安排、破産、無力償付、破産管理或停業。
6. 責任和賠償
- 責任範圍
(1) DPI實驗室既不是保險商也不是擔保人,不承擔這方面的任何責任。客戶尋求保證不損失或不損害,應該適當投保。
(2)結果報告的出具是以客戶或其代表客戶提供的信息、文件和/或樣品為基礎,並且僅僅是為了客戶的利益,而且該客戶應當對其在結果報告基礎上所采取的其認為合適的行為負責。對任何根據該結果報告已采取或沒采取的行動,對因提供給DPI實驗室不清楚、不正確、不完全、誤導或虛假信息導致的任何不正確結果,無論DPI實驗室還是公司的任何董事、雇員、代理或分包商都不應為此對客戶或任何第三方承擔責任。
(3) 對因任何超出DPI實驗室控制的原因,包括客戶失于履行它的任何責任而 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任何延期、部分或全部服務不能實施,DPI實驗室不承擔責任。
(4) DPI實驗室對任何性質和不管如何産生的損失、損害或費用的任何賠償責任,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超過付給發生索 賠的該項具體服務的費用總額的十倍。
(5) DPI實驗室對任何間接或結果産生的損失(包括利損失) 不承擔責任。
(6) 如有任何索賠,客戶必須在發現所謂證明索賠的事實起30天內書面通知DPI實驗室,並且除非在自下述之日起的一年內提起訴訟,DPI實驗室在任何情況下都被免除對損失、損害或費用的所有索賠的全部責任:
(1) 發生索賠的服務被DPI實驗室實施的日期;
(2) 任何聲稱未實施的服務應完成的日期。
- 賠償:客戶應保證、不傷害並賠償DPI實驗室及其官員、雇員、代理和分包商, 抵償任何第三方提出的和與實施的、聲稱實施的、或未實施的任何服務有關的,無論是任何性質和無論如何發生的損失、損害或費用,包括全部法律開支和有關費用的全部索賠(實際的或要發生的)。
7. 其它
- 如發現本通用條款中的某一條和幾條違法或在任何方面不能執行,這絕不 影響或削弱其它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執行性。
- 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和其後的一年內,客戶不得直接或間接誘惑、慫恿或提出聘用DPI實驗室雇員,使其離開DPI實驗室的職位。
- 未經DPI實驗室事先書面授權,不允許以廣告宣傳為目的使用DPI實驗室的名稱。
8. 語言
以中文制訂的本通用條款可以翻譯成其它語言。如有異議,則以中文版為准。
生效日期:201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