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常用消費品含鉛量限制2016年6月起實施
發布日期:7/3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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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官方公報》刊登歐洲委員會第2015/628號法規,在REACH法規內增添新限制措施,涉及多種常用消費品的鉛及鉛化合物含量限制。根據新限制措施,兒童可以放入口中的物品或物品部件,若鉛含量超出最低標準(0.05%),則不得投放到歐盟市場。為使商品適應新的限制措施及處理仍未投放到市場的存貨,歐盟特設寬限期,限制措施不適用於2016年6月1日前首次投放到市場的物品。
受限制措施規管的物品包括供消費者使用以及可能被兒童放入口中的物品,如服裝、鞋履、相關配件、室內裝飾品、運動和消閒物品,以及文具。由於涵蓋範圍廣泛,許多物品會被納入新規例的規管範圍,但亦有多種物品獲得豁免,其中預期遷移水準較低的物品,如水晶玻璃、搪瓷、寶石和半寶石可獲豁免(蓄意添加鉛者除外)。此外,書寫工具的筆尖等,由於體積細小,接觸鉛的風險很低,亦可獲豁免。鑰匙、鎖、掛鎖及樂器都因為製造過程中沒有可以取代鉛的合適代替品獲得特別豁免。由於目前未有全面評估限制措施對可攜式鋅-碳電池及鈕型電池的影響,所以,這兩類產品亦可獲豁免。新限制及豁免措施將修訂REACH規例附件17第6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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