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佈雙酚A禁令(EU) 2026/250

發布日期:2/9/2026     閱讀:11     評論:0

 

歐盟發佈雙酚A禁令(EU) 2026/250

202622日,歐盟發佈(EU) 2026/250法規,對歐盟雙酚A禁令(EU) 2024/3190作出修訂。本次修訂並未改變雙酚A禁令的總體監管方向,而是重點針對原法規在實際執行中存在的部分表述不一致、條款理解偏差及銜接問題進行澄清和修正。該法規將於2026223日起正式生效。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01修訂相關表述

1. 刪除了第3條中及其鹽類的表述。這是因為法規中雙酚的定義已包含其鹽類形式,而其餘條款僅使用雙酚A”這一表述,本次刪除主要是為了保持條款用語的一致性。

2. 在第3條第2款中,增加了關於允許將特定食品接觸材料投放歐盟市場的表述。此前該條款僅提及使用,修訂後使該豁免條款在投放市場層面與第1款的禁止規定保持邏輯一致。

3. 在第9條第2(c)項中,相關表述被修訂為殘留BPA”,以與第4條中關於禁止殘留BPA”的規定保持一致。

 

02修訂過渡期要求

1. 修訂了第11條中關於一次性使用食品接觸製品的過渡期規定,明確將原條款中僅提及投放市場的表述,修正為首次投放市場,以避免執行層面的理解偏差。具體調整如下:

一般過渡期:符合舊規但不符合新規的一次性使用最終製品,其首次投放市場的截止日期為2026720

特定延長期:對於用於保存水果、蔬菜、加工漁業產品的包裝,或僅在金屬外表面使用含BPA塗層的一次性使用製品,其首次投放市場的截止日期延長至2028120

庫存處理:在上述過渡期結束後,上述製品仍可在隨後的12個月內用於填充食品並密封,由此形成的包裝食品可繼續銷售直至庫存耗盡。

2. 修正了第12條第3款,針對不同類別的重複使用食品接觸製品,分別設定了不同的市場留存截止日期:

符合第1款情況的製品(符合舊規但不符合新規的一般重複使用製品),可繼續留存市場至2027720

符合第2款情況的製品(符合舊規但不符合新規的專業食品生產設備),可繼續留存市場至2029120

 

03修訂合規聲明要求

修訂了附件III3點。原規定要求在合規聲明中同時標識中間食品接觸材料最終製品,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引發商業資訊披露方面的顧慮。本次修訂後,合規聲明僅需標識中間食品接觸材料最終製品,針對哪一類產品出具聲明,即對應識別該類產品即可。

 

本次發佈的(EU) 2026/250修訂法規,雙酚A在食品接觸材料中的全面禁令要求仍然保持不變。本次修訂主要針對(EU) 2024/3190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的部分表述不一致、條款理解偏差及銜接問題進行澄清和修正。

 

Please check the below official websites for details: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600250&qid=177062521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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