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PPWR)即將實施

發布日期:5/18/2026     閱讀:11     評論:0

 歐盟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PPWR)將於2026812日起實施,該法規針對PFAS、重金屬、符合性聲明、經營者標識、生產者責任延伸(EPR)註冊以及可重複使用包裝系統提出了新的要求,旨在提升包裝的可持續性與可追溯性。

 

隨著《歐盟法規(EU2025/40》——通常被稱為《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PPWR)》——定於2026812日起適用,相關方僅有不到四個月的時間來調整其運營以符合新的法律框架。

 

該法規標誌著歐盟範圍內包裝設計、追蹤和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轉變。以下是您在八月前必須準備好的五大關鍵合規支柱路線圖。

 

PFAS與重金屬要求

安全與可持續性始于分子層面。自812日起,歐盟將對所有投放市場的包裝中的PFAS和有毒金屬實施嚴格限制。

 

PFAS禁令: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在食品接觸包裝中被禁止,如果其含量超過特定限值:單個非聚合物PFAS25 ppb;非聚合物PFAS總和為250 ppb;總氟(包括聚合物)為50 ppm

重金屬限值:鉛、鎘、汞和六價鉻的總濃度不得超過100 mg/kg。雖然此限值在舊指令中已存在,但PPWR引入了更嚴格的市場監督。

歐盟符合性聲明

到八月,在歐盟銷售的每種包裝類型都必須附有一份正式的歐盟符合性聲明

製造商負責起草和簽發符合性聲明;進口商必須通過為每批貨物獲取並驗證這些檔來確保合規。

符合性聲明必須有技術檔支持,該檔包含設計規格、測試結果和可回收性評估。此檔必須保存5(針對一次性包裝)和10(針對可重複使用包裝)。

 

製造商與進口商標識

為確保可追溯性和責任,PPWR要求明確標識所涉及的經濟經營者。

包裝上必須標明名稱、註冊商號或商標,以及郵政地址(適用于製造商和進口商)。

 

在每個成員國進行EPR註冊

根據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生產者必須在您首次提供包裝的每個成員國進行註冊。如果生產者在您銷售產品的成員國未設立機構,則可能需要授權代表來處理您的EPR義務。

 

重複使用系統

2026812日,任何將可重複使用包裝投放市場的人員必須確保已建立用於收集、再處理和再分配的有效系統。這包括為消費者提供清晰的說明、指定的投放點以及確保包裝實際返回迴圈的既定物流。

 

時間線摘要

 

2026812日:通用適用日期

PFAS禁令

重金屬限制

符合性聲明

生產者責任延伸

2027212日:重複使用與再填充倡議

酒店、餐廳和餐飲業必須為顧客提供自帶可重複使用容器進行填充且不額外收費的選項。

2028812日:統一標籤

投放市場的包裝應標有統一標籤,注明材料成分、可重複使用性(通過二維碼)和消費者分類說明。

203011日:重大可持續性里程碑

包裝設計和減少廢棄物的系統性變革成為強制性要求。

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包裝必須是可回收的,並達到ABC級可回收性評級。

塑膠包裝必須滿足最低回收含量閾值。

電子商務、運輸和組合包裝的空置空間不得超過50%

一次性用品禁令:某些一次性塑膠形式的禁令生效。

重複使用目標:某些運輸和銷售包裝必須達到最低重複使用閾值

 

請登錄以下網站獲取詳資訊: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5/40/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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